你好!我是09年本科畢業生,檔案掛在外省人才市場,戶口轉回了老家。現在欲報考政法干警考試,要求未就業證明。可我得知我已經簽署了三方協議,就得算已經就業人員,報到證上也是有單位的(人才市場)。但我并沒有實際工作過!(當時是學校統一掛到人才市場去的)。人才市場說不能出具未就業證明(因為已經簽署三方協議),只能出具空白檔案。
我想問,空白檔案能通過政審,證明未就業嗎?與未就業證明有區別嗎?我可以在其他什么地方開到未就業證明嗎?我的情況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考試嗎?請幫我,謝謝!
回復: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就業登記證、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