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農架林區)、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院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將于2015年開始在藝術類招生考試中對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實行全省統考(以下簡稱“藝術類全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有關院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實行美術與設計學類全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現將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全省統一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專業類別劃分
(一)音樂學類:由武漢音樂學院負責組織實施。音樂學類統考分為四個專業方向,即音樂理論專業、音樂學(藝術管理)專業、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
(二)舞蹈學類:由武漢音樂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三)戲劇與影視學類:該類別分為四個專業方向,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由華中科技大學負責組織實施;表演專業由武漢音樂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服裝表演專業由武漢紡織大學負責組織實施。
二、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參加湖北省藝術類統考的考生統一實行網上報名,于參加高考的前一年11月下旬,到戶口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憑發放的高考報名號和密碼登錄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www.hbea.edu.cn),輸入個人基本信息及報名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報考藝術各類別。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類別,各類別中專業可否兼報,詳見各類別專業考試細則規定。
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于11月底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考生報名信息。
報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專業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高考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武漢音樂學院網站(www.whcm.edu.cn)進行專業類的報名,并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考試費。
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在規定時間憑高考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華中科技大學網站(www.hust.edu.cn)進行專業報名并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考試費。
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中服裝表演專業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高考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武漢紡織大學網站(www.wtu.edu.cn)進行專業報名并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在網上報名、繳費成功后,在規定時間內憑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登錄相關組考院校網站下載打印專業統考的準考證。
三、考試
(一)考試類別及內容
各專業類別統考范圍、考試方式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5年湖北省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為準。
1.音樂學類考試科目及分值
(1)音樂理論專業(含音樂學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和指揮方向)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基本樂理 | 筆試 | 300分 |
聽寫與音樂聽辨 | 筆試 | |
音樂常識1 | 筆試 | |
視 唱 | 面試 | |
特長展示 | 面試,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 |
(2)音樂學(藝術管理)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音樂常識2 | 筆試 | 300分 |
特長展示 | 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表演、朗誦四項中任選一項。 |
(3)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基本樂理 | 筆試 | 300分 |
聽寫與音樂聽辨 | 筆試 | |
視 唱 | 面試 | |
聲樂演唱 | 面試,限美聲、民族唱法 | |
鋼琴演奏 | 面試 |
(4)音樂表演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基本樂理 | 筆試 | 300分 |
聽寫與音樂聽辨 | 筆試 | |
視 唱 | 面試 | |
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主試科目) | 面試,從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兩項中任選一項。 | |
特長展示(輔試科目) | 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表演、朗誦四項中任選一項,且不與主試項目重復。 |
※面試科目含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舞蹈表演,其中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實行拉簾考試。具體考試內容和科目分值等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2.舞蹈學類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作品辨析 | 筆試 | 300分 |
節奏模仿 | 筆試,規定在4小節以內 | |
基礎測試 | 面試,考察考生形體條件和舞蹈基本功 | |
舞蹈表演 | 面試,考生自選曲目進行表演 | |
特長展示 | 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三項中任選一項 |
※面試科目含形體條件和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其中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實行拉簾考試。具體考試內容和科目分值等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3.戲劇與影視學類考試科目及分值
(1)表演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目測 | 面試,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體條件 | 300分 |
演唱 | 面試,清唱自備歌曲一首(風格不限) | |
臺詞 | 面試,自備詩、寓言、小說片段或散文一篇。 | |
形體 | 面試,自選舞蹈、戲曲身段均可 | |
表演 | 面試,根據命題編演即興小品 |
(2)播音與主持藝術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自我展示 | 面試,自我介紹和才藝展示。 | 300分 |
即興說話 | 面試,現場抽取2個命題自選1個即興說話 | |
作品朗讀 | 面試,現場抽取并朗讀指定文學作品一篇。 | |
新聞播報 | 面試,現場抽取并播讀指定新聞類稿件一篇。 | |
新聞評述 | 面試,根據抽取的新聞搞件現場進行評述。 |
(3)廣播電視編導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 值 |
文藝常識 | 筆試 | 300分 |
作品分析 | 筆試,影視作品分析 | |
自我介紹 | 面試 | |
讀文評述 | 面試,考生根據抽取稿件現場進行評述 | |
編導創意 | 面試,考生從故事編講、節目策劃、廣告創意三類題型中抽取,現 場創作、講述 |
(4)服裝表演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 值 |
形體測量 | 面試,測量考生的身高、體重和三圍 | 300分 |
形體觀察 | 面試,考生著泳裝上臺,以正面、側面和背面三個方向按規定進行形體展示 | |
服裝表演 | 面試,考生著時裝在音樂中進行形體展示 | |
形體表演 | 面試,考生著規定服裝,進行才藝展示 | |
口 試 | 面試,考生當場隨機抽題應試 |
※具體考試內容和科目分值等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二)考試安排及地點
湖北省2015年藝術類全省統考的考試時間定于2014年12月舉行,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時間為準:
考試類別和專業 | 考試地點 | 考試時間 | 分值 | |
音樂學類 | 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 |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3日 | 300分 | |
舞蹈學類 | ||||
戲劇與影視學類 | 表演 | 2014年12月20-21日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華中科技大學 | 2014年12月20-21日 | ||
廣播電視編導 | 2014年12月27-28日 | |||
服裝表演 | 武漢紡織大學(南湖校區) | 2014年12月27-28日 |
※面試科目含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舞蹈表演,其中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實行拉簾考試。具體考試內容和科目分值等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2.舞蹈學類考試科目及分值
※面試科目含形體條件和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其中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實行拉簾考試。具體考試內容和科目分值等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3.戲劇與影視學類考試科目及分值
(1)表演
※具體考試內容和科目分值等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二)考試安排及地點
湖北省2015年藝術類全省統考的考試時間定于2014年12月舉行,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時間為準:
(三)考場編排及準考證發放
根據報考人數由組考院校負責統一編排考場,考生憑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組考院校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四、組織與管理
藝術各類別的《考試大綱》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編寫并統一在考試前通過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等媒體公布。
各類別筆試及面試試題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命制。
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由相關院校組織管理,制訂統考的實施辦法以及評分標準和細則,各組考院校負責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審核建立的評委庫中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需求抽選評委,確定評委后認真開展培訓(包括監考員),負責考試過程管理,認真做好現場評分及評卷統分工作。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向考點派出巡視員,監督檢查試卷安全保密、考試組織情況和考風考紀,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五、成績公布與復查
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bea.edu.cn)上公布考生成績。考生可憑準考證號或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上網查詢和打印統考成績。
六、工作要求
(一)藝術類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專業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各級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政策宣傳,認真做好報名組織和指導工作。
(二)各地教育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指定專人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把好資格審查、電子照相等環節和關口,杜絕報名中的弄虛作假、翻拍照片和頂替照相等違規行為。
(三)各級教育考試機構應按文件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上報本縣(市、區)非美術類藝術考生報名信息。信息一經上報,不再更改和增補。
(四)要加大教育和宣傳力度,引導考生誠信應考。藝術類全省統考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
(五)各組考院校要高度重視該類考試工作,認真制訂統考實施方案及工作流程,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做好統考所需硬件及軟件的準備,切實做好統考工作。
七、其他
藝術類統考收費標準:各組考院校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規[2013]215號)的規定,按考試科目收取,每生每科60元,考點按每生30元標準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考試費用。
各組考院校應于考試結束后到省教育考試院財務管理中心核準考生人數,并辦理繳納考試費用的相關手續。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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