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職業資格考試學歷證書原件丟失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是否認可復印件或學校提供的證明?
不認可,無法提供學歷證書原件的考生,應提供學校補辦的畢業證明書或省教育廳出具的驗證報告。(省教育廳電話:0551-62826742;地址:馬鞍山路與太湖路交叉口安徽省政務大廈教育廳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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