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4年8月9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電子郵箱:chenbin@zjhrss.gov.cn
聯系電話(傳真):0571-87056473
聯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8月6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0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省人力社保廳、浙江銀監局共同負責貫徹落實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做好初級職業資格考試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浙江省銀行業協會配合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我省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銀監部門做好本考區的考試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二、考點設在各設區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有關考試報名和培訓的具體事項由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另行通知,并抄送各市人力社保部門。
三、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初級相應類別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具體的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和證書發放工作另行通知。合格人員名單和發證的相關信息應報送省人力社保廳備案,由省人力社保廳分發至各市人力社保部門,作為用人單位擇優聘任相應經濟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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