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凡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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