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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