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應屆畢業生,報名前與某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就業報到證上面是人才中心,現在畢業在家沒有去報到,沒有簽勞動合同。是不是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了?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嗎?
如果開證明是去人才中心開還是公司開?
我報考的職位是要求2010年應屆畢業生,如果不開證明的話是不是違紀?取消五年考試資格?
謝謝老師!
回復: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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