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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部門,中央、省屬駐瀘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核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389號)、《關于公布取得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任職資格人員名單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218號)精神,現就核發《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職務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領取對象
凡在瀘州報名參加2013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職務考評,成績合格且符合頒證條件的技師(含中央、省屬駐瀘有關單位委托核發,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1),可申領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的空白《資格證書》。
二、核發程序
(一)證書領取
各區縣人社局、市級各部門和委托我局核發的中央及省屬駐瀘有關單位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資格證書審批名冊》一式2份并附電子版(附件2,經我局審核此件可作為證書下發之前單位聘用和申請工資調整依據)、《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資格證書發放單》(附件3)到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社局310-312辦公室)領取空白證書。
(二)證書填寫
《資格證書》由擬辦證人所在單位經辦人負責填寫。證書必須按照規定格式填寫,字體規范,顏色為藍色或黑色,不得涂改;證書須貼二寸近期免冠證件彩色照片;工種欄按合格人員名單中報考工種填寫;發證日期統一填寫為2014年9月11日;證書所需填寫數字均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三)證書編號
我局核發或委托我局核發的證書,由我局統一編號,統一填寫。
(四)證書蓋章
各區縣人社局、市級各部門和委托我局核發的中央及省屬駐瀘有關單位持職業道德合格證書原件(今年通過職業道德考試人員提供我局統一格式的職業道德合格證書打印件,樣式見附件4)和擬蓋章證書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社局310-312辦公室)審核后,送省廳復核、蓋章。
(五)證書發放
1.證書嚴格按實際合格人數發放,并實行領取登記、簽名制度。
2.對于錯填、損壞的證書,必須持錯填、損壞的舊證換發新證辦理換發手續。
3.對于證書丟失需要補發的,須提交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及原公布合格人員名單文件,經主管部門、發證機關審核后,按辦理程序辦理補發手續。補發的《資格證書》正頁右下方應注明“補發”字樣,以示區別。
三、時間安排
(一)領取空白《資格證書》時間
從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二)審核時間
10月27日至10月31日為審核時間。具體時間安排: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10月27、28日;瀘縣、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10月29、30日;市本級及市屬以上單位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三)領證時間
預定為2014年11月中旬,具體時間將公布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證書》是對持證人達到本工種相應技術水平的認可,是持證人聘任(用)相應等級崗位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辦理工作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技師職務考評工作的重要環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交接、運輸、保管、辦理和發放過程中出現問題。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政務公開,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做好《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
(二)各區縣人社局,市級各部門,中央、省屬駐瀘有關單位在辦理《資格證書》發放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辦證人員證書工本費。
(三)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刷、發放、偽造、涂改《資格證書》,對違規違紀行為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嚴肅查處;對偽造、販賣、制售假證書的,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予以嚴厲打擊。
(四)各區縣人社局,市級各部門,中央、省屬駐瀘有關單位在辦理《資格證書》時,需了解咨詢有關問題,可與我局職業能力建設科或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系。
聯系人:姚波、熊艷
聯系電話:3119205、3194815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2013年度瀘州市取得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任職資格人員名單
2.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資格證書審批名冊
3.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資格證書發放單
4.職業道德合格證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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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doc》來源于瀘州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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