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麒麟區教育改革文件區黨發[2005]26號和麒區教字[2005]44號文件精神,結合麒麟區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麒麟區屬鄉(鎮、街道)中小學在職在編教師。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熱愛學生,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違紀違法行為。
2、學歷:小學教師要求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中學教師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3、職稱:必須具有教師職稱系列的麒麟區屬的在職在編專業技術人員。
4、工作年限:在鄉鎮工作教齡5年以上。(2005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
四、招聘學校、名額及學科
城區直屬學校面向麒麟區鄉(鎮、街道)學校招聘20名教師,具體招聘學校、名額及學科見下表:
單位 | 學科 | 小計 |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政治 | ||
區三中 | 1 | 1 | 2 | ||||
區五中 | 2 | 2 | |||||
實驗中學 | 1 | 1 | 2 | ||||
區七中 | 1 | 1 | 2 | ||||
區八中 | 1 | 1 | 1 | 3 | |||
北關小學 | 1 | 1 | |||||
城關小學 | 1 | 1 | 2 | ||||
陽光小學 | 2 | 2 | 4 | ||||
建寧中心學校 | 1 | 1 | |||||
白石江中心學校 | 1 | 1 | |||||
合計 | 5 | 7 | 2 | 2 | 3 | 1 | 20 |
五、招聘程序
1、區教育局在政務公示欄及麒麟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布學校需求名額及學科。
2、應聘者持畢業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及基層批準同意報考及近5年任教學科情況等手續,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報名。
3、應聘者按用人單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及名額,對照自身所學專業和所教學科,自選應聘的學校及學科。
4、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用人單位配合,對應聘者組織考試。
5、區教育局對報名情況、考試結果、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6、被擇優招聘的人員根據區黨發[2005]26號文件精神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0年7月28日—7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應聘者持畢業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區教育局階梯教室報名。
(三)報名時須交1寸半身免冠的正面同底近照2張。
(四)應聘者按用人單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對照自身所學專業和所教學科自選應聘的學校及學科。1人不能同時報兩個及其以上的學校及專業。報考人數與崗位人數比例不低于3:1,否則將對崗位數做調整。
(五)報名費:參加應聘的每人交費300元。
七、考試辦法及考試內容
(一)考試辦法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結合麒麟區教育系統教師調配工作實際,城區學校招聘教師采取筆試、面試結合方式進行,筆試占80%,面試占20%。
(二)考試內容及評分辦法
1、筆試(占總成績的80%):筆試考試范圍為教師的公共知識、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知識。
2、面試(占總成績的20%):抽簽說課和答辯(20分鐘)。
3、評分辦法
筆試合卷一張試卷,面試實行專家封閉集體評分制,專家組為7名評委組成,現場打分亮分,去掉一名最高分和一名最低分,計算出的平均分即為應聘者的面試實際得分。評委遇有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評卷、評分嚴格按照評分細則及標準執行。
八、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0年8月4日到區教育局領取準考證。2010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試。8月10日上午11:10考生在所在筆試考場等候抽面試順序簽,8月11日面試。筆試、面試的具體地點待領取準考證時通知。
九、招聘辦法
1、招聘工作在區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實施,區監察局、人事局等部門監督、指導。
2、筆試、面試結束后由區教育局向社會公布成績。
3、根據應聘者填報志愿,按學校招聘名額,以考試(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報招考領導小組審定,在分數相同情況下,職稱高者優先聘用;若職稱再相同,學歷高者優先聘用;若學歷再相同,工作年限長者優先聘用。
4、由區教育局將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
5、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由區人事、編制部門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十、加大宣傳力度和嚴肅招聘紀律
城區學校招聘教師是麒麟區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堅決反對以各種形式和借口阻礙改革。對落聘者,一律回原單位工作,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安排其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
招聘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招聘工作環節多,要廣泛宣傳,嚴格管理,使應聘者和社會都了解招聘政策,所有招聘工作人員和一切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聘政策,遵守招聘紀律,堅持原則,保守機密,秉公辦事,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圓滿地完成招聘工作任務。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麒麟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麒麟區教師招聘領導小組
二○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