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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理工大學關于印發
《“百名優秀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 重理工發〔2014〕77號 )
校屬各單位:
《重慶理工大學“百名優秀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已經2014年7月8日第16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重慶理工大學
2014年7月10日
重慶理工大學
“百名優秀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大力提升我校師資隊伍水平,匯聚一批優秀學術人才,以此推動我校的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學校決定實施“百名優秀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百人計劃”)。
第二條 “百人計劃”是指根據學校需要,用5—8年的時間從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事業單位引進100名已在相關學術領域嶄露頭角,具有較強學術發展潛力和學術領軍人物潛質的中青年優秀人才。
第二章 招聘計劃
第三條 “百人計劃”人選依據學校學科規劃和隊伍建設需要,確定招聘計劃。
第四條 招聘計劃由各二級學院提出,經人事處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并報上級相關部門審定同意后,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三章 招聘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 基本條件
原則上要求年齡在40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品行端正,身體健康;主持過國家級項目,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發展潛力,具備帶動或獨立發展一個學科方向的能力。
第六條 招聘程序
(一)個人向人事處、用人單位同時提交《重慶理工大學應聘人員審批表》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用人單位考核。
(三)學校專家咨詢組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學術評議。
(四)校長辦公會審定。
(五)人事處組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聘用。
具體招聘程序按照《重慶理工大學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重理工〔2009〕134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待遇
第七條 若沒有正高職稱,校內可高聘為教授,聘期不超過3年。
第八條 引進待遇
以學校當年引進人才的優惠政策為依據,根據應聘者本人及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其引進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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