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鎮(街道)社工辦,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5〕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5年度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定于6月13日至1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6月13日下午2:00-4: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4日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00-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部門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截止2015年12月。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
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3月2日至3月1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老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即可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3月29日止。
新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在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于3月10日至3月12日,到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綜合科(A218)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聯系電話61880250。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需教育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應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可不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港、澳、臺居民還應提交相關《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
通過資格審查的新考生于3月23日至2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新老考生于6月8日至1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于6月13日至6月14日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0〕573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55元,其它4個科目為每人每科4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教材征訂
2015年起,考試將使用全面修訂和重編后的大綱及教材。新版大綱和教材將于2015年2月出版,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電話010-581248395812484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七、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樂清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5日
附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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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來源于溫州人才網,最近更新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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