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5〕7號)和自治區民政廳《關于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民傳〔2015〕9號)精神,現將我州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與組織報名
(一)開展資格審查
1、初考人員在州民政局進行資格審查??h市進行初審,并及時匯總上報。
2、根據考試滾動年限保留考生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考生為續考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初考考生處理。(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屬于非滾動考試,報名時在國家平臺上只掛接上一年度檔案庫,2014年前資格審查過的考生均屬于初考考生,需要重新進行資格審查。2014年在新疆自治區考區參加過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查,可直接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2)社會工作師考試屬于滾動考試,滾動年限為兩年,在檔案庫中保留2013和2014兩年的檔案信息,兩年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均屬于初考考生,需重新進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時需提交:⑴身份證及復印件。⑵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⑶社會工作從業經歷證明(蓋所在單位行政或人事章)。⑷報名表(蓋所在單位行政或人事章,無工作單位考生到戶口所在地人才市場蓋章)。
4、縣市初審后(含初考生和續考生)于3月17日前報州民政局。逾期后果自負。
(二)參與組織報名
1、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統一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上報名。縣市民政部門要積極動員直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及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綜治、信訪,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民政部門、城鄉社區等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參加考試,并積極為參加考試人員創造條件,確保報考工作順利實施。
2、報名及繳費時間:2015年3月5日—3月25日。
考試時間:2015年6月13日一6月14日
按照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40元。
(三)報名條件
1、關于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關于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關于資格審查的幾個具體問題
1、關于學歷和專業的認定。在學歷和專業認定中,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應提交由所在學校出具的能在考試年度畢業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2、關于從業經歷的認定。社會工作從業經歷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收養服務、社區建設、優撫安置、社會慈善、減災救災、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就業服務、婚姻家庭、教育輔導、醫療衛生及計劃生育服務、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服務、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司法矯治以及其他領域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相關社會工作的職業活動,報名人員應出具相關從業證明,并注明從業年限。其中,有單位的報考對象,從業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沒有單位的報考對象,從業證明由所在社區出具。
二、積極組織報考人員參加考前輔導工作
根據《巴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實施方案》規定,要求州、縣(市)民政機關45歲以下公務人員都應當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證率達到30%以上;每個科室、每個業務口至少有一名獲得社會工作專業等級證書的人才;每個社區從業人員中至少有30%以上的要成為獲證人才,且社區負責人要帶頭考過;每個下屬事業單位的獲證人數要占全體從業人員的30%以上。因此,各縣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安排符合以上報考條件的人員積極參加自治區民政廳擬于5月份在烏魯木齊舉辦的考前輔導班;州民政局也正與自治區專業培訓機構協商,擬在庫爾勒市組織考前培訓。努力提高我州參考人員考試合格率。
三、有關要求
1、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報名表等由縣市建檔保存、備查。
2、將本年度組織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情況總結(內容包括:組織動員的情況、報考人數、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和考生基本情況匯總表報州民政局。并將上述工作落實情況列入民政工作年度綜合評估考核內容,適時進行通報。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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