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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15年單獨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單招”)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單招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的單招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2330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萊蕪高新技術開發區鳳凰路北首 郵政編碼:271199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院簡介: 學院是2000年10月經山東省政府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規劃用地2000畝,現用地839畝,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6.2億元,儀器設備總值8223萬元,館藏圖書80.45萬冊。在職教職工7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321人。現設有機電工程系、機械與汽車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與建筑工程系、經濟管理系、商務管理系、師范教育與藝術系、醫學技術與護理系8個系,17個研究院所,1個省級機械基礎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山東省粉末冶金先進制造重點實驗室)。開設51個專業,建有158個校內專業實驗實訓室、197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全日制在校生8600人。
第九條 辦學特點:堅持“服務萊蕪、輻射周邊,工科為主、多科并舉,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建設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高職院校”的辦學定位和“特色立院、質量強院、文化興院”的辦學方針及“人人成才、人人就業”的培養目標,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服務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條 辦學成就:學院建有8個山東省高職高專示范專業和特色專業,4個省級教學團隊,29門國家級和省級精品課程。4個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建設項目,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建設項目。1個省級機械基礎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現有山東省優秀教師8人、山東省勞動模范1人、山東省優秀發明人2人、全省職業教育先進個人1人。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2人,山東高校優秀輔導員5人,省級教學名師2人,山東高校十大師德標兵1人。榮獲山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學生在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賽中共獲得各類獎項434項。其中國家級一等獎4項、二等獎23項、三等獎51項;省級特等獎2項、一等獎78項、二等獎116項、三等獎146項。2010年榮獲全國職業院校電子技能大賽一等獎。自建校以來共畢業各類技能型人才2萬多人,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
第十一條 榮譽稱號:學院先后獲得“山東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優秀等次、“全省高校校園文明建設與德育工作雙優學院”、“山東省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2012年11月5日,學院被確定為山東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單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單招計劃、單招政策及單招實施方案,討論決定單招工作有關事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單招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單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紀委對單招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報名
第十五條 學院單招計劃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通過學院招生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單招對象為已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的考生,考生只能選報一所院校,且春季高考考生所報專業應與高考報名時所報專業類別相同。
第十七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學院招生網站http://www.lwv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或直接到學院招生就業處報名。
第十八條 考生報名結束后,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學院網站公示,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學院組織的單招考試。
第五章 考試
第十九條 單招考試工作由學院具體負責、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
第二十條 考試內容分為綜合考試和面試兩部分,分值400分(藝術類考生加專業綜合能力測試50分)。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各專業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規則:根據招生計劃,普通類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口類專業按專業大類計劃數1:1.2的比例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將預錄取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后,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省招生錄取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學院招生網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已被我院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錄取后,一律不再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未被我院單招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山東省2015年春季和夏季高考。
第七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學院貫徹國家各類獎、助學金評選制度,每年評選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各1次;學院設立春暉獎學金,每年評選發放1次。
第二十八條 勤工助學: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自愿選擇,同時學院還設有特困生補助金,學生通過申請由學院定期向學生發放。
第二十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條 綠色通道:由學院領導、學生處、財務處等部門共同組成綠色通道辦公室,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考生,簽訂緩繳學費協議書,辦理有關入學手續。
第三十一條 專業調整: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三十二條 學費標準:理工類專業5000元/年/生,文史類專業48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7000元/年/生。
第三十三條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規定,學生入學注冊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還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萊蕪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萊蕪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和應承擔的賠償。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萊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學院辦公樓108室) 電話:0634—6268696,6268314(兼傳真)。地址:山東省萊蕪高新技術開發區鳳凰路北首 郵政編碼:271199 學院網址:http://www.lwvc.edu.cn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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