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于2011紅河州事業單位資格審核問題,畢業時簽了工作,報到證已經交了,但目前又已經辭職的,審核時還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回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如果辭職了提供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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