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11年的應屆畢業生。因《紅河州2011年專業素質考試公告(一)》中提到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2011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可先由畢業院校出具畢業時間、專業名稱等相關證明。
我的戶口在大一報到時轉到學校了。現在戶籍歸到學校的集體戶口中,沒有戶口本。戶口遷移證貌似要有畢業生報到證或者登記證公安局才能開給。可現在我們學校還辦不出畢業證,也沒有報到證或登記證,很可能辦不到戶口遷移證。
所以我想請問老師:
1、我報考的崗位不要求戶口,那我是否還要出具戶籍證明?
2、如果要出戶籍證明的話,戶口簿是沒有,那辦不了戶口遷移證的又要提供哪種其他的證明來代替?
3、現在我手上只有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否可以把該推薦表作為《公告》中提到的“畢業院校出具畢業時間、專業名稱等”的證明?
4、如果不可以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做“證明”,那么是否要另外開具其他證明?另外開具的證明要包括哪些內容?要學院蓋章(系院級)還是學校蓋章(校級)?
5、錄用審批(面試、體檢都結束以后到單位報到)時要求提供的“學歷認證報告”是不是拿到畢業證后去省教育廳開具的那個認證報告?
問題有點多,麻煩老師解答。不甚感激!
回復:1、開戶籍證明。
2、直接持身份證到學校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直接打印。
3和4條我不確定,請咨詢報考的州或縣市人事局。
5、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