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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從事綜合文稿工作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職位綜合文字崗位科員1名。
二、選調范圍
廣東省范圍內各級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現任科員級職務的公務員。
三、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報名人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3.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
5.從事文字綜合工作兩年以上。
6.文字基礎扎實,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按照《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文)及《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6號文)執行。若參加選調者報名時符合條件,但至辦理轉任手續前因個人狀況改變而導致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后果自負。
(上述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數)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
4.違反任職回避有關規定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計算時間截至2015年8月底)。
四、選調工作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南方日報》、《廣州日報》、《番禺日報》和廣州市番禺區政府網站(http://www.panyu.gd.cn)等媒體上發布選調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以郵遞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報送報名材料,不安排現場報名。郵寄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清河東路319號主樓東802室(郵政編碼:511400);電子郵件地址:panyu_hw@gz.gov.cn。在信封和電子郵件主題上注明“報名材料”字樣。
2.報名時間。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郵遞方式以寄出地郵戳日期為準)。
3.報名材料。報名時請附如下材料(所有材料紙張請用A4規格):
(1)《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報名表可在廣州市番禺區政府網站(http://www.panyu.gd.cn)下載(貼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職務證明材料復印件。
(3)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和學位證書及鑒定證明復印件。
(4)本人獨立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發表的文稿復印件3篇左右。
(三)資格審查。
1.我辦收到報名材料后,將及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前來筆試和面試(資格審查未被通過的,將不另行通知)。
2.報考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和選調錄用資格。
3.經資格審查符合報名條件人數達不到選調職位計劃1:3比例的,本次選調工作將不再進行。
(四)組織考試。
1.筆試。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5:1。筆試科目一門,擬寫一命題作文,字數3000字左右。主要測試報考者對中央、省、市、區重大戰略、重大決策部署及改革發展穩定中重點工作的認識;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綜合能力。筆試時間擬定于2015年10月上旬進行,考試成績擬定于2015年10月中旬公布(可通過廣州市番禺區政府網站查詢)。
2.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情況,按選調名額1:3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大學本科以上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資格復審合格者未達要求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由我辦發面試通知書。
3.面試。面試時間為2015年10月中旬,由我辦統一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報考者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和職位匹配性等。
(五)組織考察。
1.確定考察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成績各占50%)占50%的比例折算考試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組織考察人選,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2.通知體檢。考察合格的,由我辦安排其到番禺區中心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重新確定考察對象、通知體檢)。
3.征求原單位意見。向原用人單位發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單位同意調出后,由我辦組織考察(所在單位不同意選調的人選將取消考察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替補),同時對干部檔案正本進行審核(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提供)。
4.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復審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
5.組織考察時間為2015年10月下旬。
(六)討論決定。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組織考察情況,我辦將按1:1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同時在現工作單位和選調單位公示7天。公示過程中若發現有不宜選調的,將不予辦理選調手續;經我辦研究同意后,可以遞補選調對象。公示結束后若沒有發現問題的,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分別報廣州市番禺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轉任手續。
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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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番禺區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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