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如下: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
(四)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參與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六)研究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布局。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十)制定市重點項目儲備計劃,跟蹤、指導、督辦、協調,按時編報重點建設項目完成進度情況;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價格管理辦法、規定;
(十三)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四)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十五)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收費的明碼標價;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七)組織指導群眾性的物價監督活動;受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指導、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及各市、區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的價格、收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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