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2、因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本次招聘筆試設開考比例1:3。報名、資格初審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考試部門統一辦理退費手續。
3、報名者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進入筆試、面試、體檢等各個招考環節的考生須按系統公告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面試通知》、《體檢通知》等,逾期作放棄處理。
6、在職人員和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往屆畢業生的戶籍以2016年3月7日戶籍所在地為準,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生源戶籍所在地為準。
7、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