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要求、學歷要求、學位要求、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的最高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要求1985年3月21日后出生;
(2)報考專業可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專業目錄(2012年)》。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已列入上述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
(3)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2。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