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編制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招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
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
畢業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現將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各主管部門要統籌招生計劃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指導學校予以優先保障,納入學校招生總計劃。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從國家戰略出發,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培養少數民族人才力度,為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普通高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是根據西藏、新疆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實際需求提出的,加大了農牧、能源、紡織、水利、建筑、商貿以及師范類等專業招生規模。各高校要認真核對本校招生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除對招生專業可以適當調整外,不得調整招生計劃數。
三、各普通高校在編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招生計劃時,要繼續加大面向西部民族地區的投放比例,根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需求,重點安排理工科類應用型專業和師范類等專業;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計劃重點投向本地區少數民族較集中的自治州、自治縣和14個集中連片貧困地區。
北京、天津、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等省(市)繼續按規定安排所屬普通高等學校面向西部民族地區和享受西部待遇的地區各招收500名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計劃。
四、繼續實施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進一步加快西藏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 中央統戰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西藏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意見》(教民〔2015〕7號)有關要求和西藏自治區的實際需求,新增8所省屬院校培養師范專業和審計專業人才。
五、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轉入本、專科計劃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的“其他類”相關項目編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來源計劃以“民族班”“非西藏生源”計劃性質單列編制,上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另將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學校招生計劃上報我部發展規劃司。
六、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工作,務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過 《內地民族班高校招生計劃編報系統 》(網址:http://mzzbxt.moe.edu.cn),上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聯 系 人: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李彬 申健
聯系電話:(010) 66096967/66097271/66020532(傳真)
18901372159(編報系統服務電話)
電子郵件:shenjian@moe.edu.cn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3月6日
附件:
1.2016年有關部門(單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招生來源計劃表
2.2016年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招生來源申請表
3.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