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經研究決定,深圳市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擬面向深圳市內公開選調公務員、職員若干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現就選調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任職位
深圳市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副科級以下(含副科級,本文所出現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管理類九級崗位職員若干名。
二、選調范圍
公務員:深圳市各級黨政機關(不含駐深單位)的在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并完成公務員登記手續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登記手續,現任副科級(以下)職務或現任行政執法類職務。
職員:深圳市各級事業單位常設崗位職員,在聘崗位經費形式為財政核撥;在聘崗位經費形式為財政核補或經費自給,須為通過我市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或經選聘的人員,且已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三、選調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此次選調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中共黨員(職員可不要求);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
(五)具有組織人事工作經歷;
(六)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七)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八)符合交流有關規定;
(九)報名須經所在單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及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2、受黨政或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現任領導職務但仍在任職試用期內,或任職試用期轉正鑒定手續未完成的,不接受報名;
4、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簽訂了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在首次聘期內的,不接受報名。
5、有不符合職位任職要求的其他情況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方式
本次公開選調分為發布公告、接受報名、資格審查、綜合考核、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確定人選、公示和辦理任職等步驟進行。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公告在坪山新區政府在線等網站上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請提供以下紙質材料:
(1)《深圳市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公開選調報名表》(附件1)和《深圳市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公開選調報名信息簡表》(附件2)(注:電子文稿請發送至郵箱:psxqgbk@163.com);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均需查驗原件、保留復印件;
(3)公務員:現職務干部任免審批表和《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職員:職員備案表或編制冊(能證明單位性質及個人職員身份)復印件;
(4)本人撰寫的文字材料等相關材料。
2、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1日至4月8日的工作日上午9:30—12:00及下午14:30—17:00。
3、公務員報名地點:坪山新區管委會辦公大樓813B室,聯系人:周先生,電話:0755-84622936。
4、職員報名地點:坪山新區管委會辦公大樓812B室,聯系人:彭小姐,電話:0755-28398916。
(三)綜合考核
資格審查合格的進入綜合考核環節。
考核主要考察報名人員的業務知識能力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方式待定。
(四)確定考察人選
根據考核結果,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確定擬調的考察人選。
(五)組織考察
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干部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資料和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各方面進行考察了解,注重了解考察人選德方面的表現及工作實績。
(六)確定擬選調人選
綜合考核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的審批及任職手續。
(七)辦理調動及聘任手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的選調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規定進行轉任,聘任制公務員調動后按規定以首聘形式簽訂聘任合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