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街道現面向全市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分別為4名綜合管理類科員及2名七級行政執法類執法員。
一、具體條件
1、深圳市在編公務員,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報考綜合管理類崗位須滿足轉任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條件;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4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學士及以上學位;
4、屬聘任制公務員需在原單位已滿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即3年,時間截至2016年3月31日);
5、具有3年及以上黨政機關(含街道)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時間截至2016年3月31日),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能承擔一定的工作壓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選調條件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調動的情形。
三、選調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需提供材料如下:
(1)填寫《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及學位證書(歸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人員登記表)、現任職務任免文件;
(3)區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文章以及在單位撰寫的有代表性的重要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驗原件,收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僅驗復印件)。
2、報名時間:自選調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周六、周日除外)。
3、報名地點:寶安區寶城29區寶民一路202-8號新安街道辦事處807室,聯系電話:23496035,聯系人:魯先生。
特別注明:如確實無法現場報名,可以先將上述材料電子版或掃描件以發送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報名,郵箱地址請聯系23496035索取,待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通知進行復審。
(二)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形式由選調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組織,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察
根據綜合測試情況及崗位匹配性,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工作。
(四)確定擬選調人選
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