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專科學校,各獨立學院:
為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評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依據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評估方案(2012年修訂版)》(見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科專業辦學水平評估方案(2012年修訂版)》(見附件2)。
二、評估范圍
2016年有首屆畢業生的本專科專業,2016年擬新增學士學位授權的學科專業。
三、工作要求
1.學校應按照評估方案進行自評,對照評估指標體系撰寫自評報告,填寫《申請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況表》(見附件3)和《新設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匯總表》(見附件4),于4月22日前上報評估材料,其中,本科專業(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自評報告、簡況表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一式二份,一份交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一份交高等教育處;其他專業的自評報告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一式一份交高等教育處。聯系人: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劉會平,電話:0731-84715491,電子郵箱:xwb504@163.com;高等教育處曾思亮,電話:0731-84720851, 電子郵箱:29330035@qq.com。
2.5月中旬我廳將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實與評估。
四、評估結果的處理
專業評估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本科專業評估為“合格”的,獲得學士學位授權資格;“基本合格”的獲得學士學位授權資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進行復評;評估為“不合格”的,暫停招生。專科專業評估為“基本合格”的須限期整改,一年后進行復評;評估為“不合格”的,暫停招生。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本科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評估方案(2012年修訂版)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科專業辦學水平評估方案(2012年修訂版)
3.申請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況表
4.新設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匯總表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