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學校、各初中:
為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優錄工作,根據宜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優錄工作的通知》(宜教辦發〔2016〕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錄基本條件和政策
1、考生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當地高中學校的。
3、同時符合第1、2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過1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
(2)在九年級被表彰為枝江市級及以上優秀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
(3)初中階段受到枝江市級及以上教育局與團市委聯合表彰為優秀團員;
(4)初中階段獲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項目三等獎及以上者;
(5)初中階段獲宜昌市青少年科技節科技創新項目或電子制作項目二等獎及以上者(以文件和證書為依據)。
(6)初中階段獲枝江市青少年科技節創新項目或電子制作項目一等獎者;
(7)初中階段獲省教育廳或教育廳、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全省青少年體育競賽單項前8名或集體項目前8名主力隊員;
(8)初中階段獲宜昌市教育局或宜昌市教育局、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全市青少年體育比賽單項前3名或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9)初中階段獲枝江市教育局或教育局、文化體育旅游局聯合舉辦的中小學生運動會單項前2名或集體項目前2名主力隊員。
符合幾項優錄條件的考生,可同時申報。
5、軍人子女優錄按照《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3〕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辦理程序及時間
(一)學校將“優錄基本條件和政策”及辦理程序,通過宣傳櫥窗、廣播和班會進行宣講;
(二)考生申報填寫優錄登記表,并于4月25日前將優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原件交學校負責此項工作的管理人員。優錄登記表內規定學生填寫的內容,一定要真實、清晰;
(三)學校初審公示。學校于4月26日前將申報優錄的考生,在校內公示一周;
(四)各類優錄對象審核時間。
1、屬1的優錄對象,由考生家長4月25日前到市民政局審查簽署意見后,將優錄登記表交畢業學校;
2、屬2(1)的優錄對象,由考生家長4月25日到市委統戰部審查簽署意見后,將優錄登記表交畢業學校;
3、屬2(2)的優錄對象,由考生家長4月22日前到各村(居委會)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經各村(居委會)婦女計生委員和村(居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將優錄登記表交畢業學校,學校收齊優錄登記表后,于4月24日前會同鎮(街辦)派出所、計生辦集中審核簽署意見(跨鎮戶口考生由家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計生辦審核蓋章后連同原件交學校);5月9日-11日,學校帶“農村獨生女登記表”和相應原件到教育局,由市公安局、計生局、教育局聯合審核簽署意見;
4、屬5的優錄對象,由考生家長4月25日前到市人武部審查簽署意見后,將優錄登記表交畢業學校。
5、市教育局對所有優錄的審核時間為5月9日-11日,各學校帶齊相關部門審核簽署意見的優錄登記表和相應原件、分類優錄對象登記名冊,到市教育局審核簽署意見。5月11日后不再受理優錄審核。
具體時間安排:
5月9日 上午百里洲;下午七星臺、問 安
5月10日 上午安福寺;下午仙 女、顧家店
5月11日 上午董 市;下午馬家店
(五)市教育局于5月16日前將優錄學生名單在“枝江教育網”予以公示;
(六)考生終審和公示合格的學生,其優錄登記表由所在學校裝入考生資料袋,市教育局教育科將信息錄入招生數據庫。
三、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學校和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制。因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注重宣傳,強化監督。各校要做好政策解釋宣傳,要增強優錄政策宣傳和制度執行的透明度。同時,加強監督,實行公示制度,接受廣大群眾監督,確保優錄政策落實到位。
枝江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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