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單位 | 選調職位 | 選調人數 | 選調對象 | 在現單位工作時間 | 職務級別 | 年齡 | 專業和工作單位 | 學歷學位 | 其他條件 | 備注 |
省紀委省監察廳 | 紀律審查崗位 | 20 | 廣東省直機關、中央駐粵單位機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直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廣州、深圳市轄區機關(部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廣東省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務員;廣東省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專職副書記(行政編制人員)。 | 2年及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到現單位任職) | 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干部)及以下 | 不超過34周歲(即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 目前在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安、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監管)、國資監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從事執紀執法或行業監管工作滿2年(不含綜合、行政、后勤類崗位)。 | 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 同等條件下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資格的可優先考慮。 | 1.參加選調干部除了應符合選調條件之外,參加面試須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2.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3.選報紀律審查崗位的須能夠適應外勤、出差任務。4.應具有廣州市生活基礎(未婚或已婚夫妻任一方具有廣州市戶籍)。5.調入后,一年內不調整職級(從正式調入省紀委后的任職時間開始計算)。 |
文字綜合崗位 | 10 | 中文、歷史、哲學、新聞、法律、社會學、經濟管理、公共管理等文科類專業畢業或從事文字綜合類工作滿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