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龍湖區委區政府同意,龍湖區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現決定開展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選調職位
(一)區司法局派出機構新津、龍祥、鷗汀基層司法所科員及辦事員各1名,共3名。
(二)龍湖區法律援助處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范圍
汕頭市市直、市轄各區(縣)及以下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已任職定級的科員級以下(含科員級)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擬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服務合作意識。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3、基層司法所選調人員應具備法律大專及以上學歷;法援處選調人員必須為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
4、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年以上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現任或有司法行政工作經歷者(年齡適當放寬至40周歲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優先考慮。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6、身心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標準;鑒于服務基層一線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員身體素質好,能適應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工作、夜勤或值班工作(適合男性)。
7、選調到本局派出機構及屬下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5年內不得調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4日上班時間,報名截止時間:6月14日下午5:00。
(二)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薦方式。有意報名者請登錄汕頭市龍湖區政府網(http://www.gdlonghu.gov.cn/)下載《2016年龍湖區司法局公務員(參公人員)選調報名表》,填寫后帶齊報名材料直接到汕頭市龍湖區司法局報名。
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資料,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所有材料紙張請用A4紙規格):
1、《2016年龍湖區司法局公務員(參公人員)選調報名表》1份;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應當寫清楚同意該同志參加選調,并證明該同志已進行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登記);
4、近期藍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
(三)報名地點:汕頭市龍湖區司法局政工科(汕頭市龍湖區政府辦公大樓619室),聯系電話:0754-88267819。
五、資格審查
由區司法局公務員(參公人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通知報名人員。
六、確定人選
至報名截止時間,如基層司法所資格審查合格的參選人員少于或等于3名,將直接進入體檢、考察程序;如報名參選人數多于3名時,由領導小組綜合研究后,按1:1.5比例確定擬選調初步人選進入體檢、考察程序;龍湖區法律援助處如資格審查合格的參選人員1名,將直接進入體檢、考察程序;如報名參選人數多于1名時,由領導小組綜合研究后,按1:2比例確定擬選調初步人選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七、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在資格審查或擬選調對象初步人選確定后一周內進行,由辦公室提前2天通知體檢對象。體檢將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若出現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八、組織考察
由領導小組派出考察組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修養、業務水平、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表等。
九、確定選調對象、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
領導小組根據已考察人選的綜合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對象,并在汕頭市龍湖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報龍湖區委區政府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轉任時職務安排為科員或辦事員,如選調對象在原單位擔任副股級以上(含副股級)職務的保留原有職級,但不安排現職。對有反映問題經核實影響選調的或自愿放棄的人員,視情況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
注:本公告解釋權歸汕頭市龍湖區司法局公務員(參公人員)選調工作辦公室。
報名咨詢電話:0754-88267819
汕頭市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