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教育、教學業務能力強,品行端正,師德高尚,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安排。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調崗位職責。
(3)高坪區外教師報考的,其報考者須提交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高坪區教師報考的,其報考者須提交所在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2.崗位條件 具備本公告具體考調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1:《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1)高坪區教師報考的,其報考者須在現單位工作滿三學年(2013年9月30日以前在現單位工作)。高坪區外教師報考小學學科崗位和初中學科崗位的,其報考者須工作滿三學年(2013年9月30日以前參加教育工作);高坪區外教師報考職高學科崗位的,其報考者須工作滿兩學年(201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教育工作)。
(2)高坪區外教師報考的,其報考者須近五年內獲縣(區)級及以上競教等級獎或縣(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等榮譽稱號或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
(3)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級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特級教師、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中學高級教師、近五年內獲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其他教師報考的,年齡可在所報考崗位條件的基礎上放寬5周歲。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免費師范生”的在編在崗教師報考的,不受教學工作年限限制。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