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雙流區教育研究與教師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區研培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區研培中心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推動新形勢下全區研培事業的快速發展,為雙流教育高位求進領先發展服好務。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將區研培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鼓勵競爭、促進發展、提高效益為目的,著力打造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良、甘于奉獻、敢于創新的研培隊伍,確保研培工作上臺階、見實效。
二、公開招聘范圍
全區教育系統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教師。
三、公開招聘崗位
初中語文研培員1名、中學政治研培員1名、質量監測研培員1名。
四、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理論修養和政策水平,具有較強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掌握教育規律和教育法規。具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大局意識強,具有能促進研培事業發展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勤政廉潔,辦事公正,無私奉獻,聯系群眾,言行堪為表率。
4.在現任職學校工作滿3年、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教師須在獲得榮譽稱號后在本校工作滿3年并培養1-2名骨干教師。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任職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與申報崗位和層次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中級及以上職稱。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工齡滿9年及以上。
以上關于年齡、工齡等計算至2016年8月31日。
3.報考研培員崗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3項及以上:
①獲得區優秀青年教師、區名師、區學科帶頭人及以上稱號;②參加各級賽課獲得區一等獎及以上;③論文獲得區一等獎及以上;④區名師工作室學員或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⑤指導青年教師賽課獲區一等獎及以上;⑥熟悉相應層次教育教學、教研、教師培訓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優秀。
報考質量監測研培員需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研究能力、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熟練操作計算機及辦公軟件,熟悉質量監測工作。
4.被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在規定時效內的;近三年內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不能參加公開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成立區研培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光純
副組長:高飛、王金萍
成 員:區研培中心、組織人事科、監察室、中教科、技裝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具體組織實施,辦公室主任由邱剛田同志兼任。
(二)發布公告(2016年6月)
通過雙流區教育信息網、學校公示欄公布區研培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三)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2.報名地點:區研培中心辦公室,聯系人:文旭東、彭本常,聯系電話:028-85858002。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應填寫《雙流區教育研究與教師培訓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以及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教師資格證、現任職務的任職文件和榮譽證書原件、復印件和800字左右的自薦(學校推薦)材料。
(四)資格審查(2016年6月27日至6月28日)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的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查,確定參加公開招聘人選。
(五)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應聘者教育教學綜合能力素質、個性特征、語言表達、工作業績等方面情況??己顺绦驗楣P試(40分)、面試(50分)、組織考察(10分)??偡职?00分計算。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按照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
面試:組織專家采用“聽課+答辯”的方式進行考核。
組織考察:匯總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公開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列為組織考察對象。對入圍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養、組織協調能力、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察。
(六)聘用
區研培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對擬聘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工作一學期后,經考核合格,辦理調動手續。
六、紀律要求
(一)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公開招聘,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監督電話:028—85811009。
(二)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聘任:偽造學歷、學位、職稱、培訓、獎勵等證書;以不正當手段拉攏、賄賂或威脅、恐嚇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誹謗、誣告其他候選人;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三)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在命題、制卷、保密等環節,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試題內容。在考試、監考、閱卷、統分、面試、考察、聘任等過程中,有關人員不得違背原則,徇私舞弊。如發現違法違紀和弄虛作假的人和事,將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或取消聘任資格。
成都市雙流區教育研究與教師培訓中心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