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高尚,業務素質過硬,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受黨紀、政紀處分仍未解除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具有相應崗位所需學歷。
(三)具有相應崗位所需教師資格證。
(四)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7日以后出生(含8月7日,以身份證為準)。
(五)其他相關條件
1.至少具備下列一個條件
(1)近五年(2011年7月1日以后,以發文發證時間為準,下同)獲縣級及其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知名教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2)近五年獲得過縣教育局及其以上教學質量獎。
(3)近五年年度(含學年度)考核至少獲得一次優秀。
(4)近五年教育教學論文獲得縣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市級三等獎及以上、或省級獎、或在市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性(教育教學)報刊雜志上發表。
(5)近五年有縣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結題或獲獎。
2.三周年服務期滿。
3.報考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教師,應在相對應的學校及學科任教(報考小學英語、科學、音樂、美術教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