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考生報考崗位及名額,按照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聘用對象。如末位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以學歷高者優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學歷高者優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師范專業學歷優先;如再相同,以教齡長者優先。
(二)未形成競爭的考調崗位,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有競爭考調崗位擬聘用人員的最低分數,方可聘用。
(三)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如有問題反映者,可采用面談、電傳、書信等形式向樂至縣教育局實名反映。若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照報考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
(四)對報考同一崗位且有兩個及以上學校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選擇聘用單位,如成績并列的,以學歷高者優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學歷高者優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師范專業學歷優先;如再相同,以教齡長者優先。
(五)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按聘用單位聘用職務崗位等級確定相應的崗位等級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