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09〕12號)規定處理。
2、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規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考務咨詢電話:0717-7816063(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監督舉報電話:0717-7834212(組織部干監科)、0717-7201659(人社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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