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編文〔2016〕53、54、55、56、57、58、59、60、63、65、66、67號文件,巴東縣信訪網絡問政投訴受理中心、巴東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巴東縣教育局所屬城區內部分學校、巴東縣衛計局所屬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巴東縣糧食局、巴東縣扶貧發展中心、巴東縣供銷社、巴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巴東縣委法規室、巴東縣司法局、巴東縣國土局所屬事業單位、巴東縣金絲猴自然保護區擬在縣內各機關、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人員中公開考試遴選工作人員73人?,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巴東縣信訪網絡問政投訴受理中心2人;
巴東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8人;
巴東縣教育局所屬城區內部分學校27人;
巴東縣衛計局所屬縣級醫療衛生機構20人;
巴東縣糧食局1人;
巴東縣扶貧發展中心6人;
巴東縣供銷社1人;
巴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1人;
巴東縣委法規室1人;
巴東縣司法局1人;
巴東縣國土局所屬事業單位3人;
巴東縣金絲猴自然保護區2人。
(遴選計劃共73人,詳細職位信息見附件)
二、遴選辦法
遴選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等額考察的方式進行。
三、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遴選對象為全縣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含鄉鎮“以錢養事”公益性服務組織在職人員;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鄉鎮財政所、林業站的分流人員)。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度考核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4、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未滿三年的;
5、在人事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3年的;
6、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四、遴選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遴選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
報考者攜帶《巴東縣2016年度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相關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三張1寸登記照到縣人社局一樓就業大廳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者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三)組織考試
考試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各遴選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經縣事業單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開考,但綜合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參加體檢、考察、選調。
1、筆試內容
報考教育、衛生專業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所報崗位的專業知識,考試總分100分;報考其他崗位(含衛生系統的會計、文秘崗位)的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總分100分。
報考巴東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的人員,筆試、面試總分分別為100分,各占50%。
2、準考證領取
于8月13日上午8:30-12:00到縣人社局一樓就業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8月14日(星期天)上午9:00-11:30,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試科目和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可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四)體檢
體檢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適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若因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五)組織考察
考察對象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考察人數與遴選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疾旃ぷ饔捎萌藛挝坏闹鞴懿块T組織進行。考察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關業務的2名以上人員組成??疾煲獔猿值虏偶鎮?、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要如實寫出考察報告。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檔案、核實身份等方式進行。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依據考察結果,召開黨組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遴選名單,并由縣人社局統一將擬遴選名單在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選調,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遴選人員到新的崗位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待遇,在辦理手續時要寫出承諾書。
擬遴選人員主動放棄資格的,由該崗位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遞補對象。
聯系方式:縣人社局職位職責管理與考試錄用聘用股
聯系電話:0718-4333315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