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報考小學學科教師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初中學科教師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或對口。
(4)報考小學學科教師須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語文、數學崗位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報考初中學科教師須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縣域外報考者須出具編制所在學校和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考調的書面證明材料;縣域內報考者須出具編制所在學校同意考調的書面證明材料(見附件2)。
(6)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文件關于人員流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