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資格復審表》1份(現場領取填寫)。
2. 《畢業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所報考崗位專業與畢業證、教師資格證上登記的專業需一致)、《身份證》、戶口簿、筆試準考證、報名信息表,以上證件審原件收復印件。2002年以后畢業的考生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后,按網頁上相關提示打印含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曾經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就業后辭職的考生,還必須現場出具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下發的書面辭職文件(或解聘文件),時間為2016年5月2日之前,如有虛假,一經查實取消錄聘資格。
3、一寸證件照2張。
提供證明材料不齊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面試資格,自動放棄出現的空缺不予遞補。資格復審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或擬聘用條件并查實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并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