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檢執行標準
本次體檢標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規定的條件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執行。乙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