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10:1比例以內(含10:1)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面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具體見《面試準考證》。
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