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試言語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人際協調能力、自我認知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再遞補。
總成績由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的60%與面試成績的40%計算合成,即總成績=筆試成績÷1.5×60%+面試成績×40%。若總成績相等則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如筆試成績仍并列,則增加客觀題測試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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