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方法和步驟: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憑通知參加面試。
1、面試:面試采取愿意從事執紀審查陪護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因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名額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考核。對體檢合格人員的考核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并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無違法犯罪刑事處分證明。同時對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缺額,從參加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體檢、考核遞補。
4、公示和聘用:對擬錄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經公示發現查證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錄取資格。經公示無問題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不服從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時上崗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缺額需要遞補的,從招考總成績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