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測試成績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到縣市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根據情況可按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人選。
考核
根據測試及體檢結果按1:1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敬業態度、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以及是否存在影響聘用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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