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由縣人社局集中組織擬聘對象到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因考生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專項招聘崗位參加測試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考核
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在縣人社局指導下對擬聘對象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的重點是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學習態度、學習成績、工作實績、在學校、單位和社會上的表現以及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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