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3(部分特殊崗位按招聘崗位職數1:2,若超過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筆試出現人員缺考,進入面試的人員未達到規定的比例,則相應核減招聘職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在面試前,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在市人社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參加面試人員的資格進行一次認真復核。面試人員名單及時在市人社局及市水利水電局網上公告。核減招聘職數或取消招聘崗位職數的信息將于面試前在市人社局網上公告。
(2)面試方式。面試方案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并在面試7日前報送市人社局審定備案后組織實施,市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計算,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其考官選派按相關規定執行。
(3)面試要求。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缺一證件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通過發公告或者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試考生,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