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堅持寧缺勿濫原則。對考試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2.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勿得弄虛作假騙取資格,勿得“跳槽”擅自解約。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3.聘(錄)用的畢業生必須在2學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
4.新聘教師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核,著重考核教師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教育教學能力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經考核合格的,給予轉正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由學校報市教育局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解聘,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聘(錄)用后執行服務期制度,在臨海市教育系統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