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省編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殘聯〔2011〕45號)及安殘聯發(2011)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縣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在全縣開展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下,以建立健全全縣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為目標,提高和增強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不斷提高基層殘疾人工作水平,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愿、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鄉(鎮)殘聯以及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原則上應實行公開競聘,競爭上崗。各鄉(鎮)社區報名人數不得低于3人。
(二)堅持三年一聘的原則。鄉(鎮)殘聯、社區要與被聘用的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聘用合同,三年一聘,實行定期考核。
(三)堅持就地就近的原則。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均應在本鄉(鎮)、社區內產生。
三、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在殘疾人中有較高的威信。
(二)熱愛殘疾人工作,有為殘疾人服務的愿望和奉獻精神,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具有本縣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的下崗、失業、無業殘疾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親屬。
(四)年齡在18—40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自強開朗,身體條件能夠適應工作需要。
四、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限:2012年5月7日——5月10日止。
2、報名對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親屬,可在戶口所在鄉(鎮)、社區報名,由各鄉(鎮)、社區按照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聘標準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
1、考試時間:2012年5月14日上午9:00
2、考試地點:縣委黨校
3、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分的60%。按筆試成績,以2: 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占總分的40%。
在綜合筆試、面試的基礎上,按高分到低分,確定前兩名應聘人選進行考察,確定擬聘用人選進行體檢。
(四)公示
擬定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批準、備案
公示結束后,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議確定選聘人員,送縣殘聯就業所備案。
五、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殘疾人專職委員在鄉(鎮)殘聯理事長,社區殘疾人協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密切聯系本轄區各類殘疾人,掌握轄區內殘疾人的基本分布、類別、狀況及需求,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呼聲,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定期走訪殘疾人家庭,協助開展重度殘疾人“居家托養”及提供“面對面、個性化”服務,協助鄉(鎮)殘聯、社區殘協做好殘疾人工作檔案和電腦網絡化管理工作。
(三)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團結帶領殘疾人參與經濟建設及和諧社會建設,協助做好殘疾人的思想工作。
(四)為殘疾人提供培訓、就業、教育、康復、維權、文體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履行康復員或康復工作聯絡員職責。
(五)利用殘疾人各類節日,積極溝通、協調和動員社會力量,倡導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風尚,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六)積極完成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待遇 按照《關于印發全國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考核辦法(暫行)的通知》 (殘聯發〔2007〕28號),黔殘聯【201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應當與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聘用合同,堅持績效管理和殘疾人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堅持三年一聘的原則,實行優勝劣汰,能出能進的動態管理辦法。
鄉(鎮)殘聯、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工作報酬為:800元/月。
七、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名額共19名
1、15個鄉(鎮)殘疾人專職委員各1名。
2、城關鎮4個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各1名。
八、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辦法
鎮寧自治縣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領導小組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