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100分)。采用閉卷答題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參照國家通用公務員考試與錄用標準,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2)筆試時間地點:待定。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將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
2.面試(100分)。按照招聘計劃聘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工作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綜合分析、溝通協調、語言表達、專業操作、舉止儀表等方面。面試委托專門機構命題。
面試時間地點待定。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設評委小組,考生面試結束時,由評委小組當場評分,統分前宣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