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和《新田縣2017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7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筆試中5名違紀違規考生作出如下處理:
一、未攜帶有效身份證入考場的1人,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成績無效處理。
公共基礎與寫作1人,準考證號:2928201701893633。
二、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1人,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成績無效處理。
公共基礎與寫作1人,準考證號:2928201701832135。
三、利用接收器作弊3人,取消考試資格,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記錄期限5年。
公共基礎與寫作3人,準考證號:2928201701060210;2928201701580632;2928201701622013。
考生對上述處理如有異議,可在此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9月19日17:00前)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郵編:425700
聯系電話:0746-4781396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