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縣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加強鄉鎮事業站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推進事業站所工作不斷發展,根據工作需要,結合目前鄉鎮事業站所編制空余情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計劃競爭上崗聘用一批鄉鎮事業站所工作人員。現將聘用簡章公告如下:
一、聘用對象及計劃
本次競爭上崗聘用對象為曾參加2002-2004年鄉鎮機構改革的下崗分流人員(含原桃源縣鄉鎮農機管理站改革下崗分流人員)。招聘計劃總共10名。具體見計劃分配表。
二、聘用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個人未曾受到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
5、2002年以來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
6、近三年未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
7、身體能夠勝任工作。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11月20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 、報名地點:桃源縣人力資源開發交流服務中心(縣政府大院內),電話:6622311。
3 、報名注意事項:報名者須持《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原、復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張方可報名。
4 、領取《準考證》:報名者11月27日至28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資格。
1 、初審:報名者需在桃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網址:http://www.taoyuan.gov.cn/category_49/index.aspx)上下載《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并逐一到現居住或工作地相關部門簽字蓋章對其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最后到原下崗分流鄉鎮加蓋黨委公章以確定下崗分流人員身份。報名時須持該表方可報名。
2 、復審:縣機構改革辦、縣招考領導小組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四、聘用程序
聘用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填報志愿、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考。各聘用開考比例按照原則上按照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如果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由縣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后決定是否調整招聘崗位計劃數。
(一)筆試 。筆試時間:11月29日,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60%。
筆試成績查分時間:11月30日上午8點—12點。查分需由考生本人在指定的查分時間段內向招考領導小組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招考領導小組受理后,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查分范圍僅限是否漏評,合分、登分是否正確。查分時段結束后不再受理查分事宜。
筆試成績和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由考生自行到報名時下載《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的網站上查詢。
(二)面試 。面試時間:12月1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與自控能力、組織計劃協調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求職動機等。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
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以上公布考試時間原則上不變,如有變更以準考證上的為準。
(三)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在前的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部分項目進行。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等情況。
體檢和考察程序如有不合格者,出現聘用計劃空缺,均不進行遞補。
(五)填報志愿。 考察合格者方可填報意向鄉鎮及崗位。擬聘用人員現場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有聘用計劃的鄉鎮站所。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桃源新聞網(桃源政府網)和桃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須在15個工作日之內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如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的,視同為自動放棄,由擬聘用對象寫出文字性放棄書或經公示后視同為其自動放棄,自動放棄人員今后兩年內不得再參加鄉鎮站所補員考試。
五、相關要求
1 、加強領導,全力配合。成立縣招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次招考由縣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
2 、強化要求,規范政策。對重新聘用上崗人員,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保障工作順利推進,堅持做好以下工作:
①新上崗工作人員屬于2002至2004年鄉鎮事業站所改革中置換身份并領取了補償金的人員,在規定的上崗時間前應全額上交補償金,在規定時間不上交的,視為自動放棄錄聘資格。相關部門憑上交補償金的收據方可辦理手續。
②新上崗人員工齡和檔案工資的核定按現行政策進行認定辦理。
3 、嚴格監督,嚴肅紀律。 由縣人大、縣紀委、縣政協等部門對招聘實行全過程監督,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桃源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領導小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