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各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0名,其中緊缺崗位工作人員12名,其他崗位工作人員38人。為確保招聘工作組織嚴密,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詳見攸縣政府門戶網站。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及以上。
6、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填寫。本次招聘,專業認定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五),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人社部門確定。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攸縣人社局:0731-24327816(咨詢)
攸縣紀委:0731-24222449(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