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宜賓人才有限公司現擬招聘秩序維護員1名派遣至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從事安保工作。
一、用工形式:派遣制。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秩序維護員1人。
三、報名時間:2012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
四、報名地點:宜賓市檢察院干部處(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電 話: 7108551
五、報名時應準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2、個人簡歷(應注明聯系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
3、其他能反映個人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
六、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限男性,年齡不超過45周歲;
4.身高165CM以上;
5.初中以上學歷;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退伍軍人優先錄用。
(二)工作職責
1.負責維護辦公區正常辦公秩序;
2.負責辦公區外來人員登記;
3.負責辦公區物品出入登記管理;
4.負責單位信件、報刊分發;
5.定時巡視辦公區,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6.24小時輪流值守,包括節假日和雙休日;
(三)待遇
1.試用期(2個月)工資為每月1200元;
2.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月1500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險”)。
七、其他規定
(一)招聘并派遣到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從事安保工作的人員,執行宜賓市人民檢察院的相關管理制度。不服從管理、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予以解聘;
(二)招聘并派遣到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從事安保工作的人員,不能按照宜賓市人民檢察院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務,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并派遣到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從事安保工作的人員,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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