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教育部備案,重慶市商業委員會主管,財政全額撥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院辦學歷史悠久,現有會計、財務信息管理、金融與證券等21個高職專業。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院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2名。(詳見《重慶財經職業學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條件人員均可報名應聘。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職業道德和教書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一覽表》 列出的招聘條件;
(六)應屆大學生在大學期間沒有受過處分;
(七)年齡35周歲及以下(具有中級職稱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具有副高級職稱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具有正高級職稱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30日)
(八)報考教師崗位者,應符合申報高校教師資格的有關條件;
(九)自愿在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服務5年以上。
五、招聘程序
應聘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承諾書》;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013年畢業生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主要學術成就或專業工作經歷(包括學術論文、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聘崗位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一)應聘處級中層干部、教授、博士崗位及應聘會計學1、金融學1專業的人員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報名時間自即日起開始,考核滿額為止。
教授、博士有關待遇按照《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詳見學院人事處網頁)。
(二)應聘其他崗位人員
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須達到1:3方能開考,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中,屬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1、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下載并填寫《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發送至cqcjxy_renshichu@126.com。
報名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17∶30。
聯系人:陳老師、梁老師
聯系電話:023-49835824(辦) 13752939378 15086693166
2、資格初審
學院按招聘條件及相關要求,對應聘者網上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初審合格者以電子郵件形式予以回復。
3、資格復審及領取準考證
資格初審合格者,須持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復審。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者,現場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合格者交50元筆試費用,參加面試者交50元面試費。
資格復審及領取準考證時間: 2012年12月22日8:00-17: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4、考試考核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分值100分。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時間: 2012年12月23日9:00-11: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2) 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
按擬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出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因有關原因出現的缺額,其缺額按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分值100分。系部教師崗位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內容為本專業相關知識;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當場公布。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對象。
時間: 另行通知(請于12月上旬登錄學院網站查詢)。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成績×60%。
(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及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加試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學院和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若招聘單位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空缺的,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學院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和學習工作情況、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錄學院網站查詢。
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合格者,由學院按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辦理人事關系。經審批同意的人員,由學院與之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招聘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七、有關事項
1、應聘者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核資格。
2、應聘者提供的條件、資料虛假或不符合學院招聘有關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負責。
3、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重慶市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重慶財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承諾書.doc》來源于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官方網,最近更新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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