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院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教育教學、科技創新和管理服務水平,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學校概況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國家民政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重慶市教委直屬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確立的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重慶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中澳職教項目C-TAFE辦學模式試點院校、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院校、重慶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西部民政社會工作培訓中心。
學院現設有社會工作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工程管理學院、財貿學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國際教育學院、基礎教學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繼續教育學院12個二級院系(教學部),招生專業45個,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現有在校生10000余人。
二、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招聘計劃
1、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5名工作人員(不含高層次人才),詳見《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2-2013學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2、為提升學校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高層次、高水平、高技能、高學歷人才,招聘人數不限。
四、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以下情況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3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高職教育,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四)年齡原則上在35周歲及以下(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見附表),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30日。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高技能型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年齡。
(五)具備能正常履行本簡章招聘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健康的身體條件。
(六)在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優良,沒有受過處分。
(七)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八)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需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時間以通過教育部確認后的時間為準。
(九)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條件。
(十)符合本簡章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詳見《一覽表》)。其中,應聘人員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學科或專業”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六、報考、考核程序及要求
學院成立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考評工作小組,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指導下,具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現場報名。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登錄學院公開招聘網站(http://www.cswu.cn/rsc/),認真閱讀招聘簡章,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在線如實、準確填寫《2012—2013公開招聘及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的各項內容,分崗位競聘,凡多崗位報考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專業名稱需按本科、研究生分階段填寫。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止。報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特別提醒:高層次人才、高水平、高技能、高學歷人才及個別緊缺專業可不受上述時間限制,隨時接受報名;高層次人才、高水平、高技能、高學歷人才以及報考系部、職能部門職員崗位的考生,“應聘部門”欄一律填寫為“人力資源處”,具體崗位服從學院統一安排。
聯系人:劉老師 唐老師 電話: 023-65626008 ,郵箱:rsc5006@126.com。
(二)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審查由學院根據應聘人員網上填報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審查。網上資格審查的結果僅作為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的依據,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通過學院資格審查予以確定。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資格初審合格者名單將于2012年12月1日前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
(三)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持一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辦理準考證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職(執)業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2013屆高校畢業生要持身份證、學生證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并確認參加考試的人員現場繳納報名考務費50元(筆試單科50元),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
(四)崗位調整
招聘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未達到本簡章規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由學院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學院會及時在公開招聘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原應聘人員報考的崗位被調減或取消后,本人可以書面申請調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崗位參加考試。
(五)領取準考證
資格復審完成三日內,憑有效證件到人力資源處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具體領取時間以通知為準。
(六)初試
初試時間、地點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上通知。 資格復審合格者,帶上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按學院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核考試。初試成績分值100分。
1.應聘教師崗位者考核形式為試講和學術評估,試講內容由學院為應聘的崗位所必須的相關專業知識(由各招聘工作小組指定專業教材課程),試講時需用普通話、提供教案和PPT課件,試講時間40分鐘內,課堂教學的對象是高職學生,重點從實現教學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內容的能力、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教學基本素養、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教具的能力、教學效果等要素進行考核評分。
2.應聘輔導員、職員崗位者進行筆試,實訓管理員崗位者進行筆試和崗位實作考核。
筆試采用集中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聘人員缺考而產生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開考比例。
初試成績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從高到低順序和崗位1:2比例選拔參加面試人選。
初試總成績于初試完成一周內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公布。
(七)面試
面試人選擬招聘崗位按照1:2的比例,根據初試成績和具體崗位的招聘名額,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初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若招聘崗位面試比例未達到1:2,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聘;其中。屬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
面試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注意查閱。面試當天,考生需交面試考核費用50元,交費后,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學院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并用普通話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各專業考核內容在面試現場公布,由考官現場抽答。綜合面試內容為自我陳述、專業考核、現場答辯。重點從師德、事業心、責任感、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及創新能力、舉止儀表及適應崗位所需的專業基礎知識及應用能力、特長或才藝等要素進行考核評分。
面試分值100分,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八)體檢
初試及面試工作結束后,按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初試及面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出現并列時,以初試成績高的優先,若初試成績仍出現并列時,重新考核,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學院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費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的要求,并結合高等學校需求執行。
學院和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并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棄權;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公布。
七、考察
學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報考資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統一復查。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且后果自負。由此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某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擬招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以及聘用崗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公示的擬聘人員因棄權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
擬聘人員實際取得的學位證、畢業證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擬聘人員資格,責任自負且該崗位不再遞補。
九、審核確認及簽訂聘用合同
學院在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對其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無誤后,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教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招聘后,具體工作部門服從學院調配,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學院通知報送以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經招聘單位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畢業兩年來尚未就業的高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未就業證明。
3、2013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區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5、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時間為六個月。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學院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醒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以學院公開招聘網站上公告為準。
2、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3、學院不指定考試科目,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高層次人才的考核程序及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處會同用人院系部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初審篩選,報經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電話通知符合我院發展要求的應聘候選人前來參加考核。
(2)考核采用試講和專業答辯相結合,進行綜合評議考核(試講題目發至應聘候選人的郵箱,試講時間一般在40分鐘以內,可以用PPT)。
(3)考核通過后,人力資源處按上級相關規定程序辦理有關調動、招聘手續。
(4)應聘候選人須提交備查的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國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認證材料)、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榮譽稱號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科研學術成果(主要論著目錄和代表性學術論文復印件)及獲獎業績等證明材料。(原件備查)
(5)高層次人才待遇面議。
5、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和考務咨詢電話:023-65626008(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人力資源處)
監督電話:023-65626117(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委)
本簡章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重慶市事業單位招聘網